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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人们不再“病从口入”——《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出台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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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9月28日审议通过了《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并于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的食品卫生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自1983年11月河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食品卫生法(试行)〉实施办法》以来,至目前,河南省已基本上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省、市(地)、县三级食品卫生监督网络,拥有食品卫生监督员4000多人。全省的食品卫生状况已有了较大的改善,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整体水平已由1982年的64.72%提高到1996年的80.10%。各类食品污染、食污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明显减少。同时。
出处 《人大建设》 1997年第12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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