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个别地区和部门表现得非常突出。仅以郑州市检察机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为例,其严重程度就非常令人忧虑。——超越案件管辖权随意立案。法律关于立案管辖、地域管辖等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执法实践中却经常遇到个别执法机关超越自己的管辖权,将本属于其它执法部门管辖的案件抢先立案,有的则在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立案后又再行立案,造成重复立案。以郑州市一基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一起特大假冒商标案为例:由于销售与产地分属异地,该检察院到产地调查时,当地检察院闻知此事,便立即自行立案,并竭力要求原已立案的检察院将案件移送他们处理,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