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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中的干部比例应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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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换届在即,应当选什么样的人当尺大代表,事关新一届人大工作开展得蓬勃与否——就过去的选举情况而言,代表结构不合理是一种普遍现象,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干部代表"比例过大。笔者的观点是: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时,干部的比例应适当减少,这样既有利于各级人大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也有利于人大更好地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我国五级人大代表中,不论是间接选举的,还是直接选举的,除了对性别(要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民族(每个民族都要有自己的代表)等有原则规定外,对代表构成的其他要素(如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的比例等),法律没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各地掌握得也不尽一致,实际操作中差异比较大。
出处 《人大建设》 1997年第6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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