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着地方人大必须在依法治省工作中担负起重要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毫无疑问应该是依法治省的主体,必须在依法治省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力度正在逐步强化,从形式到内容,从深度到广度都有了较大进展。然而就目前而言,人大的监督工作由于种种原因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突出表现为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会上监督多,会下监督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跟踪监督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解决得不能令人满意。这些问题表明,地方各级人大从现在起必须对照宪法和法律,认真地审视一下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总结经验,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重新考虑和研究如何强化监督工作力度问题,在实质性监督、刚性监督方面切实拿出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