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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工作大事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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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5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1990年2月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发布并开始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1992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六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上就减轻农民负担发表重要讲话。1992年12月29日,李鹏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农业农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就减轻农民负担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具体意见。
作者 和子明
出处 《人大建设》 1997年第9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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