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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名被毒打致死的人讨个“说法”——安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一一·八”案件查处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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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11月8日,古城安阳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恶性案件——袁家兄妹大义灭亲送弟袁宏海投案,但入狱6天之后,在安阳市公安局看守所看守员万建军的纵容下,人犯李孝民、张军喜、王志军、袁小龙竟然把袁家弟弟袁宏海毒打致死……1995年6月19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孝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军喜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志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袁小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1996年2月14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宣布判决:万建军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5月10日,震惊安阳城乡的"11.8"案件主犯李孝民、张军喜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事情已过去了几个月,但被害人袁宏海的三姐袁秀荣及其亲属每念及此,仍感慨万分;"没有人大,我们冤死了也没人管。感谢人大为民作主,感谢人大为民伸冤!"
出处 《人大建设》 1997年第2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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