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要求,为规范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的行为,加强对我国外债的管理,更有效地利用国外资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入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它应具有以下性质:(一)债权人对于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入没有追索权;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7年第18期792-795,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