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海关和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权保护工作中的联系配合,海关总署和中国专利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7年第17期765-767,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