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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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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下发后,各地普遍进行了贯彻,一些地区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办法,加强了对扣缴义务人的管理监督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工作。但是,也有一些地区对代扣代缴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贯彻暂行办法不到位,对扣缴义务人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监督乏力,税款流失严重。为进一步加强代扣代缴工作,推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7年第21期974-976,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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