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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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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最近,对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我国境内不同税率地区的分支机构,如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确定适用税率的有关问题,各地税务机关屡有询问。根据税法第五条、第七条和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7年第14期652-653,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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