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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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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各上市公司,各证券经营机构:近一时期,证券市场上出现了若干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恶炒个别股票等操纵市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严禁操纵市场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7年第3期106-108,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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