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为加强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各分(支)局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我局对1992年公布的《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案件程序》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下发你局,请你局在外汇查处工作中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7年第23期1061-1071,共1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