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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火者必自焚——一起罕见的伪证包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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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7月,上海某石化经济发展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国民受贿案侦结后,依照法定程序,由反贪局移送到了审查起诉处。然而就在检察官准备把案件移送到法院去的当口,亦即同年8月,忽然收到了一封寄自江苏省宜兴市署名余根强的挂号信,拆开信只见上面赫然写着:
作者 龚永荣
出处 《检察风云》 1997年第9期24-28,共5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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