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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依法开展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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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开展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其审计结果,引起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做好这项新的工作,州审计局组成若干审计组,紧紧围绕"帐户入手,下审一级,摸清家底,加强管理"的审计方法,对1996年度州教育局等10个州直单位预算执行,州地税局、五家渠分局税收征管以及国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6个州直企业纳税大户税款交纳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20个部门和单位,审计的资金达到预算资金的40%。
作者 唐庆丰
出处 《新疆人大》 1997年第10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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