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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违法变更法官职务人大常委会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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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2月,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未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仅凭法院干部职工选票的多少就变更了各庭庭长的职务,并和新上任的"庭长"签订了任职目标责任状,将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4名庭长变换了工作岗位。事情发生后,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主任会议经认真研究后认为:(一)法院未经法定程序,越权变更法官职务是违法的,由此而产生的法官职务变动是无效的;(二)法院院长对这一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必须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检查;(三)
作者 黄宗德
出处 《新疆人大》 1997年第10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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