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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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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招标秩序,提高机电设备招标质量,保障机电设备招标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依法开展招标业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机构,是指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和招标资格,从事国内、国际机电设备招标业务的专职机构。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7年第5期197-200,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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