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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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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直属商检局,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当前在我国引进外资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外商以实物作为投资进口货物时,为偷漏关税而高价低报、多进少报和为瞒骗验资而低价高报的现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商检局和海关总署依法决定加强对外商投资财产的进口价值鉴定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7年第40期1774-1775,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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