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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人大对法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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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统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通过了300余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已经有法可依,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较之立法工作,人大监督却相对滞后,尚未形成完整的系统化的监督机制,在认识上也不甚统一,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的力度。本文仅就人大对法院监督的内容及形式略陈管见。一、人大监督与独立审判人大监督是我国的一项政治法律制度,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要职权。《宪法》规定:审判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法院产生于人大,人大与人民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这并非是说人民法院的一切活动都在人大控制下而无独立性;
作者 于会堂
出处 《新疆人大》 1997年第6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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