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经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50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现对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一、自治州、设区的市和有关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应选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84232人选一名代表,市镇每21058人选一名代表(以自治区1996年底农村、市镇人口数为准)的原则分配。人口特少的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不少于2人。
出处 《新疆人大》 1997年第9期7-7,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