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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草原法》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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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最近组织由州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州畜牧、林业、土管、农业等部门的领导及业务负责人参加的视察组,深入呼图壁、吉木萨尔、阜康三县(乡)及所属的7个牧业乡、场及牧业村,视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的情况。视察组听取了县(市)及乡场领导的汇报,组织了9次近200名牧民参加的座谈会,并赴山区和平原草场及牧民反映强烈的地区进行检查。
作者 唐庆丰
出处 《新疆人大》 1997年第9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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