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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设立平顶山市石龙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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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解决平顶山市区行政区划遗留问题的请示》(豫政文[1997]197号)和和《关于在解决西区遗留问题时将西区更名为石龙区的请示》(豫政办文〔1997〕87号)收悉。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7年第38期1662-1663,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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