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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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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竹,非草非木。 在一定意义上,竹与人的关系恰恰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昔人谓园居者须是三分水二分竹一分屋。苏东坡对竹更是情有独钟,他说:‘居不可无竹。’ 不过,沙地里没有竹。竹不是随便什么地方帮能长的,大自然早已给它安排了合适的经纬。
作者 李青松
出处 《法律与生活》 1997年第4期33-32,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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