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和解的申请 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始于和解申请。因此,各国破产法都对和解申请作了明确规定。我国的破产法也不例外。 1、和解申请人。就整个破产程序的发生而言,它既可以由债权人申请而发生,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而和解只能由债务人申请。因此,在国外破产法或和解法都明确规定,和解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如联邦德国1935年和解法,就规定债权人没有申请和解的权利;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7年第3期66-68,共3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