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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与免诉在适用上的调查对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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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42条2款规定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相对不起诉”。此外,《刑诉法》还规定了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可作“绝对不起诉”处理。
作者 李世清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7年第3期96-98,共3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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