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劳动法》施行以来,劳动争议案件作为一类新型案件,正逐年上升。据统计,河南省法院1994年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79件,1995年受理146件,1996年上半年已受83年,因此,人民法院如何解决好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已成为审判实践的迫切需要。笔者通过调查座谈,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的几个问题,作一探析。 一、劳动仲裁是否为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7年第2期68-71,共4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