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庭前程序简化论质疑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庭前程序的设置因其所奉行的诉讼模式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在职权主义模式下,由于法官对整个诉讼进程负责,因而各种诉讼活动的开展只能以法官的职权活动为中心。在庭审中,法官要指挥控制当事人的争辩活动,并要依法进行判决,所以在开庭前其必须对案情了如指掌。为此,审核当事人双方已提供的证据,
作者 牛振宇
机构地区 四川联合大学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7年第1期77-80,共4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