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质证的内涵辩析 所谓质证,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有关证据互相质询和辩论,以此确定证据同案件事实的联系,确定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及可否采信。概言之,质证的内涵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证的主体是案件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被告都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能积极行使质证权并独立承担质证不能之后果,故对其成为质证主体是无异议的。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7年第1期81-83,共3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