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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安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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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机关作为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力量,不仅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通过履行人民警察职责,更好地促进和保障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公安机关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理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性质任务,通过“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象济南交警那样,争当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作者 李成铸
出处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1997年第4期10-12,共3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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