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严刑峻法治理毒害,是世界各国进行反毒斗争的基本经验。全国人大1996年和1997年先后修订了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举国上下,坚持“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治理各种毒品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除了加大刑事法律自身对毒品犯罪行为制裁的力度外,还应当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采用特别刑法的立法方式规定毒品犯罪问题;二是关于扩大刑事法律对有关毒品行为的制约范围。只有更新观念、解放思想,改变我国在这方面立法的滞后状态,才能迅速赶上世界立法先进水平。
出处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1997年第3期69-72,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