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4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在各级党委和人大的领导、监督、支持下,连续三年夺取山东省第一名,并在全国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评比中获得第二名。(一)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一项新的审判制度,也是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一项新的审判任务,它对于加强人民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化解官民矛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这一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关系的重要法律,在颁布实施后,却出现了一些难以预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