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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重庆直辖市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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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3月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管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的区域。从此,重庆成为我国继北京、上海、天津之后的第四个直辖市,其总面积82000平方公里,总人口3002万人,是我国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直辖市。重庆直辖市的设立,是我国继1988年设立海南省以后,行政区划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本世纪末和21世纪初国家为加快中西部经济和社会发展、缩小东西部差距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为什么设直辖市而不设省在研究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过程中,也曾考虑过设省的问题,经过反复比较,分析利弊,认为设重庆直辖市有利条件多,不利条件少。
作者 浦善新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7年第9期31-33,3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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