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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地方人大在宏观调控中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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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中,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不仅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任务,同时也向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克服宏观经济调控只是中央和政府部门的事,人大不好参与的片面认识。要全面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克服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法律不完善、不配套,人大不好监督和难以监督的畏难情绪。切实履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和常委会加强和搞好宏观调控的职权。
作者 常再林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7年第5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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