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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外资金管理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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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以来,江西省高安市人大常委会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为标准,通过规范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不断增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力度。市人大常委会从明确"一府两院"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入手,制定了审议意见办理制度。制度规定,凡人大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须认真办理,并限期反馈;交办内容的办理结果应达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满意;否则。
作者 华建林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7年第4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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