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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国家应当重视权利和义务价值模式的选择与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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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社会的法律权利和义务都是按一定的体系、规则、程序排列起来的,具有有序化和定型化的特点。这种特点不仅具有外在结构性的意义,而且具有内在的价值指导和定向作用。国家的掌权者在按照自己的意志建构权利和义务体系的过程中,实际上对各种权利和义务的特质、功能、利弊等进行了有意识的价值衡量、筛选、确认、吸收、抑制、排除、扬弃,把认为对掌权者有价值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化、制度化、定型化。因此,在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条文规定及其外在结构体系的背后,甚至在不成文的规范体系背后。
作者 陈云生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7年第3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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