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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在评议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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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对下城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监督的范围和内容,规定了实施监督的十一种形式。根据下城实际和工作重点,除每年组织代表全面评议区政府工作外,还不定期地组织代表对下城区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开展评议。在此基础上,于1992年5月始,组织全体区人大代表对司法机关工作开展评议,又于1993年9月,组织代表评议区防疫站、规划站、环保站,工商所、税务所等"
作者 石玉琴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7年第3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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