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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规范防治自然灾害工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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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以国家主席第八十八号令公布,将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防洪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防治自然灾害工作的法律,填补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中的一个空白;也是继《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之后的又一部重要的水事法律。做好防洪工作不仅是水利事业的基本任务之一,而且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的大局。作为统管防洪工作全局。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7年第20期12-13,1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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