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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1997年3月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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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代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我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香港将于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现在香港地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香港回归祖国后,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作者 曹志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7年第Z1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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