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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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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人们在现实生活和经济交往中经常接触并与之打交道的。据了解,由于对两者概念不甚清楚,在签订合同、接洽业务、交流工作时,常有不愉快的事发生,有的还因此产生经济民事纠纷。弄清两者的特征及其关系十分必要。一般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区别。其一,产生的依据不同。我国《民法通则》第三章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可见,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法人代表则是法人成立后,由法人(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恨据业务需要派遣办理某项事务的人员,即法人代表是由委托或指派产生的;其二,权限义务不同。法定代表人的权限由法人组织章程规定,并以法人的名义从事各项民事活动,直接为法人取得权利或承担义务。
作者 魏雪夫
出处 《楚天主人》 1997年第11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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