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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选县级人大代表的程序及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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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不少地方在补选县级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对出现什么情况才能补选,补选的程序是怎样的,具体如何操作等还不十分清楚,感到不好把握。根据法律、法规关于补选代表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试对依法补选代表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探索。一、补选事由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一条、《代表法》第四十一条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代表出现空缺有以下几种情况: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2、代表辞职被接受;3、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代表资格终止,
出处 《楚天主人》 1997年第10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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