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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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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作了一系列的重大修改和补充,必将对我国的刑事司法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革与完善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庭审方式。根据《决定》规定,庭审方式的改革与完善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由实体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所谓程序上的审查,是指是否具备基本开庭条件方面的审查。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作者 许一鸣 洪波
出处 《楚天主人》 1997年第1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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