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着力解决决定的准确性、可行性问题,摸索出了一些较有成效的作法。第一,坚持"决定"的标准,把握"重大事项"。从理论上讲,举凡涉及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事情,常委会都有依法作出决议或者决定的权力。但是从实践考虑,不能够也不必要事无巨细都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决定,这就存在一个如何界定法律所称"重大事项"的问题。对此,我们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突出问题等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大事,凡是本行政区坟内大多数人民群众特别关注、反映强烈、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常委会都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凡属"一府两院"行政权限范围的具体事情,一律不作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