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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不允许有“真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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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和地方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经济开发区,无疑是必要的。但目前在一些于开发区"热"中蜂踊而上、不甚规范的开发区,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开发区的负责人和少数领导者认为,开发区就是特区,特区就是特事特办,特事特办就意味着闯"红灯"至于法律嘛,太碍手碍脚,不利于给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创造宽松的环境,有的甚至认为不违点法就什么事也办不成。在行为上则表现为主观性和随意性,不依法办事,如建设不按规划法,用地不按土地管理法等等。由此开发区好似成了"自由王国",法律对那里不适用,于是便出现了这样一种法律适用上的"真空地带"。出现以上情况,也并非这些人完全不知法。
作者 郑献忠
出处 《楚天主人》 1997年第4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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