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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行政权和公民权与行政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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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持两权平衡的基本条件是:公民权必须足以约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必须能够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目前,我国行政立法中存在"四重四轻"的问题,应采取相应对策:立法模式由效率型转变为保障型;行政法律规范应实体和程序并重;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加强对行政立法的外部监督。
作者 杨运盛 王平
出处 《楚天主人》 1997年第S1期29-3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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