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自体法是当代国际私法学上的一个重要理论,它同其他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相比较,代表了国际私法的发展方向。它把意思自治说和最密切联系说有机地结合起来,成功地利用简单的却无所不包的准据法表述公式解决了所有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尽管如此,但也存在着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对当事人明示选择法律应该要求是善意的;在当事人没有明示选择法律时,应从合同的条款和性质中,从案件的总体情况中默示推定出来;在当事人既没明示选择,又不能从实际情况中推定出来时,应根据特征性履行理论来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
出处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2期25-29,共5页
Journal of 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