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民政部门应搞好五个协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首先,搞好与各级党委、政府的协调。民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正确依据的同时,还须迅速向各级党委、政府通报情况、传递信息、并通过汇报工作、召开会议、下发文件。
作者 伊曰浩
出处 《社会福利(实务版)》 1997年第1期40-40,共1页 Social Welfa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