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桩因村民不服村委会处罚而引起的诉讼案,于1997年8月18日在河南省桐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布桐柏县王寨村民委员会败诉。原告桐柏县王寨村民高顺锁与其兄弟高顺洋、高顺力同住一个祖遗的老院子,原告有坐北向南草房3间,因居住拥挤,经申请,村组于1995年给原告另划宅基一处。今年原告在新宅建起新房4间,厨房、院墙尚未建起。村委见原告主房已建起,便决定将原告的老宅收归高顺洋使用,并于1997年6月22日作出处理意见:限原告于1997年7月7日前搬迁完毕并扒掉原房,到期不搬,每超一天罚款50元。因原告只同意将老房给三弟高顺力使用,不同意村委的处理意见,因此没有按期扒掉原房屋。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
1997年第12期41-41,共1页
RURAL AREAS,AGRICULTURE & FARM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