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投机倒把罪的取消与分解 在刑法修订程中,对投机倒把罪是否分解以及是否保留投机倒把罪名,有两种不同意见。 主张取消投机倒把罪的理由是:第一,投机倒把罪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投机、倒卖行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有些原来以投机倒把定罪的行为现在已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再使用投机倒把的罪名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第二,投机倒把罪的范围宽泛而又不确定,规定比较笼统,界限不太清楚,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7年第8期23-27,30,共6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