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是对虚假、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的概括,其广告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相符合或者可能使人产生似是而非的模糊判断。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两种: 一种是虚假广告。其内容一般包括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宣传。1993年6月21,国家工商局在《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关于虚假广告,一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认定:一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二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属实。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7年第7期7-7,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