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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全面法制化的一个重要契机——简评新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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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早在改革前期,市场经济的包容量尚未完全展开之时,市场中内含的否定因素——投机性、不平等性、反竞争性就已初露端倪,学者们不无预见地宣称:市场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为了让这把双刃剑既为改革护身开道又不致于自伤,市场规则不但不可或缺,而且还应十分完备。今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修订后的刑法,使得在立法总体活动中相对迟缓的刑事立法跟上了改革的步伐,为市场秩序的全面法制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契机。下面对新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修订背景、特点及主要修订内容作一简要评价。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7年第7期12-15,共4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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