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早在改革前期,市场经济的包容量尚未完全展开之时,市场中内含的否定因素——投机性、不平等性、反竞争性就已初露端倪,学者们不无预见地宣称:市场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为了让这把双刃剑既为改革护身开道又不致于自伤,市场规则不但不可或缺,而且还应十分完备。今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修订后的刑法,使得在立法总体活动中相对迟缓的刑事立法跟上了改革的步伐,为市场秩序的全面法制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契机。下面对新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修订背景、特点及主要修订内容作一简要评价。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7年第7期12-15,共4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