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假”企业即“假国有”、“假集体”企业,是指以国营、集体经济名义,取得有关部门或政府的批文,领取国有、集体营业执照,享受国有、集体企业的各项优惠待遇,行个人或合伙经营之实,牟取私人利润的个体私营企业。 “双假”企业的危害是: 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混淆不清,假国有集体,实个体私营;财产权不清;经济责任及经济利益不清;民事责任不清;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不能公平竞争,偷漏税费现象严重;阻碍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7年第5期64-64,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